
外交通商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 http://www.mofat.go.kr
外國人出入境政策本部(Korea Immigration Service)
- http://www.immigration.go.kr
專為外國人建立的電子政府(Hi Korea)
- http://www.hikorea.go.kr/pt/index.html
凡到訪韓國之外國旅客皆須持有有效護照,並在出發前完成領取入境簽證之動作。下列圖表中所列出之國家人民,依據免簽證協定締約國家[圖表1] 或 國家利益互惠主義原則[圖表2],無須申請簽證即可獲准於有效期間內滯留韓國。但在需持有簽證方可入境之國家中,僅限外交官/官用護照所持者可獲准於有效期間內,無須簽證即可滯留韓國,詳細內容請參考[圖表3]。
(2011年5月30日 記載)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
| 歐洲 | ||
| 奧地利/90日 (外交/官用護照:180日) |
比利時/90日 | 保加利亞/90日 |
| 捷克/90日 | 丹麥/90日 | 愛沙尼亞/90日 |
| 芬蘭/90日 | 法國/90日 | 希臘/90日 |
| 德國/90日 | 匈牙利/90日 | 冰島/90日 |
| 德國/90日 | 匈牙利/90日 | 冰島/90日 |
| 愛爾蘭/90日 | 義大利*/90日 | 拉脫維亞/90日 |
| 列支敦斯登/90日 | 立陶宛/90日 | 盧森堡/90日 |
| 馬爾他/90日 | 荷蘭/90日 | 挪威/90日 |
| 葡萄牙/90日 | 波蘭/90日 | 羅馬尼亞/90日 |
| 西班牙/90日 | 斯洛伐克/90日 | 瑞典/90日 |
| 瑞士/90日 | 英國/90日 | |
| 義大利*:協議上可滯留期限為60日,依互惠主義原則賦予滯留延長至90日(自2003年6月15日起) | ||
| 亞洲及大洋洲 | ||
| 泰國/90日 | 以色列/90日 | 馬來西亞/90日 |
| 紐西蘭/90日 | 土耳其/90日 | 新加坡/90日 |
| 美洲 | ||
| 安地卡及巴布達/90日 | 巴哈馬/90日 | 巴貝多/90日 |
| 巴西/90日 | 智利/90日 | 哥倫比亞/90日 |
| 哥斯大黎加/90日 | 多米尼克/90日 | 多明尼加共和國/90日 |
| 薩爾瓦多/90日 | 格瑞納達/90日 | 瓜地馬拉/90日 |
| 海地/90日 | 牙曼加/90日 | 墨西哥/90日 |
| 尼加拉瓜/90日 | 巴拿馬/90日 | 祕魯/90日 |
| 聖露西亞/90日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90日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90日 |
| 蘇利南共和國/90日 | 千里達及托巴哥/90日 | 委內瑞拉/90日 (外交/官用護照:30日) |
| 非洲 | ||
| 賴索托/60日 | 賴比瑞亞/90日 | 摩洛哥/90日 |
| 突尼西亞/30日 | ||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
| 亞洲 | ||
| 巴林/30日 | 汶萊/30日 | 香港/90日 |
| 日本/90日 | 科威特/30日 | 澳門/90日 |
| 阿曼/30日 | 卡達/30日 | 沙烏地阿拉伯/30日 |
| 台灣/90日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0日 | 葉門/30日 |
| 北美洲 | ||
| 加拿大/180日 | 美國/90日 | |
| 南美洲 | ||
| 蓋亞那/30日 | 阿根廷/30日 | 巴拉圭/30日 |
| 厄瓜多爾/30日 | 烏拉圭/30日 | |
| 歐洲 | ||
| 阿爾巴尼亞/30日 | 安道爾共和國/30日 | 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納/30日 |
|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30日 | 塞普勒斯/30日 | 蒙特內哥羅共和國/30日 |
| 摩納哥/30日 |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30日 | 塞爾維亞/30日 |
| 聖馬利諾/30日 | 梵蒂岡宮/30日 | |
| 大洋洲 | ||
| 澳洲/90日 | 斐濟/30日 | 關島/30日 |
| 吉里巴斯共和國/30日 | 馬紹爾群島/30日 | 密克羅西尼亞/30日 |
| 密克羅西尼亞/30日 | 新喀里多尼亞/30日 | 帛琉/30日 |
| 薩摩亞/30日 | 所羅門群島/30日 | 東加群島/30日 |
| 吐瓦魯/30日 | ||
| 非洲 | ||
| 埃及/30日 | 模里西斯/30日 | 南非/30日 |
| 塞席爾群島/30日 | 史瓦濟蘭/30日 | |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國家/有效期間 |
|---|---|---|
| 外交官 | ||
| 土庫曼/30日 | 烏克蘭/90日 | 烏茲別克斯坦/60日 |
| 外交官/官用 | ||
| 阿爾及利亞/90日 | 阿根廷/90日 | 亞塞拜然/30日 |
| 孟加拉共和國/90日 | 白俄羅斯/90日 | 貝里斯/90日 |
| 貝南共和國/90日 | 玻利維亞/90日 | 柬埔寨/60日 |
|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90日 | 塞普勒斯/90日 | 厄瓜多爾/90日 |
| 埃及/90日 | 印度/90日 | 伊朗/90日 |
| 日本/90日 | 哈薩克/90日 | 吉爾吉斯斯坦/30日 |
| 寮國/90日 | 蒙古/30日 | 緬甸/90日 |
| 巴基斯坦/90日 | 巴拉圭/90日 | 菲律賓/無限期 |
| 俄羅斯/90日 | 俄羅斯/90日 | 越南/90日 |
觀光及商務簽證
若為非免簽證協定締約國家者,或依據規定免簽證可入國之國家的國民,如欲計畫在韓國滯留超過30日以上,請務必事先辦理簽證。(僅限觀光或探訪目的之旅客可免簽證入國,一般來說至少可滯留30日。除加拿大可滯留韓國180日以外,美國、澳洲、香港、澳門、斯洛維尼亞共和國、日本則分別可滯留90日) 主要3~4日個工作天內可發給簽證,如遇旺季期間或其他事務狀況時,發給簽證之時間將可能有所遲延。辦理簽證應備妥申請人之護照、申請書、依滯留資格別所需繳交之文件、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3.5cm X 4.5cm大小彩色相片(不可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及手續費等,審查過程中也會發生需另補交文件方可核發簽證之可能性。簽證大致上可申請延長至90日為止,包括長期簽證在內所有簽證皆為單次訪問用(單次往返簽證),如欲申請商務簽證者,請在申請書上明示清楚業務目的範圍以利簽證之辦理。
外國人如已收到韓國雇主之聘僱許可,就能夠直接在本國申請就業簽證。但若人身在韓國則務必向本國之駐外公館(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發給就業簽證。就業簽證主要有效期限自發給日起開始計算3年內*,簽證發給所需之工作日約為1~2週左右,根據滯留資格之不同也會有所調整。如欲延長就業簽證者,僅限受雇於同一雇主方可再申請滯留。另外凡持有就業簽證者之外國人,亦需向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申請辦理居住許可證;如未持有就業簽證卻已從事可領取高額報酬工作之外國人,將有可能會被處置繳納罰金或驅逐出境。
* 若就業簽證為非專業性工作者之情況時,簽證有效期間為3年。當同一雇主協助申請延簽時,簽證最多可延長至4年10個月。另外專業性工作者或技術性工作者之情況,可根據該職業種類申請有效期間為2年、5年、7年等多種不同就業簽證。
* 依據國家間締結之協定,英國、西班牙、義大利、泰國、日本、台灣、烏克蘭等國為免除簽證手續費,有關免除簽證手續費之詳細內容請參考Hi-Korea網站(INFORMATION → Immigration → VISA → VISA → Visa Issuance Fee)
* 若非與韓國簽訂互為免除簽證手續費之國家,亦可參照其他與韓國政府所締結之協定,有關簽證發給手續費之規定也會有所不同或調整。(例如:韓國與加拿大兩國間有簽訂觀光就業簽證發給協定)
凡持有觀光簽證入境之旅客,除非遇意外事故、健康上問題、飛機停航等特別狀況外方能延長簽證,可向管轄區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申請。
申請人必需在簽證到期2個月前登錄Hi Korea網站(http://www.g4f.go.kr) 或 向管轄區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申請延長簽證。

更新日期: 2011年9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