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受限物品
出入境禁止及限制攜帶之物品
提供給出入境韓國之旅客作為注意參考,以免日後攜帶被禁止或限制之特定物品出入境。如攜帶禁止及受限攜帶之物品將被予以沒收,經過海關檢查及調查後,如有犯罪之嫌疑,將依據違反韓國海關相關法規給予處罰。
禁止攜帶之物品 (不可通關)
- - 有礙韓國法律、公共治安、風俗習慣之書籍、圖片、影像、底片、LD、CD、CD-ROM等物品
- - 泄漏國家機密或有作為諜報使用嫌疑之物品
- - 偽造、仿造、假造之銀行貨幣票券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限制攜帶之物品
韓國出入境限制攜帶物品如下:
- - 槍械、刀劍等武器類(包含模型及裝飾用)、爆裂物及有毒性物質
- - 依據毒品管制法規定,攜帶包含鴉片、大麻、毒品、有誤用·濫用憂慮之醫藥品
- - 根據野生動植物國際交易協定(CITES)中所示,瀕臨絕種危機及受保護野生動植物所製成之所有物品
※ 例如象牙、豹皮、鱷魚皮等製成的醫藥品、皮草、皮包、皮夾等 - - 價值金額超過10,000美元之外幣、韓幣、支票等支付方式
- - 商標權等侵害知識財產權之物品
- - 植物、水果蔬菜類、農林畜產物、動物(包含肉、皮、毛)、活體水產生物等
- ----> 確認詳細資訊 (英)
禁止/限制攜帶上機之物品
根據韓國航空保安法,規定了登機時限制或禁止攜帶之物品。以下內容為韓國機場的適用標準,若攜帶禁止/限制上機之物品時會受到相關處罰。
禁止攜帶上機之物品
- 具爆發性、引火性、毒性物品(手榴彈、卡式瓦斯罐等)
* 具有引爆危險性或是有毒物質,禁止託運或攜帶上機
- 可當作武器使用之物品(刀、槍、運動用品、球具類等)
* 可當作武器使用之物品嚴禁攜帶上機,但可進行託運。槍枝類需向航空公司出示持有證明等,並將槍枝和子彈分離後進行託運,護身噴霧1人可託運1瓶(100毫升以下)。
限制攜帶上機之物品 (符合條件時可攜帶上機)
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有搭乘由韓國出發之國際線航班(包含過境、轉機)之旅客,凡隨身攜帶液體類、膠狀、噴霧類物品容器、鋰電池上機皆有所限制規範。
• 可攜帶上機之條件
- 液體類、膠狀、噴霧類物品(化妝品、香水、洗髮精、髮膠、除臭劑等)
- * 每一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需置放於一個1公升以下的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夾鍊袋內。
(透明夾鍊袋可在機場內的便利商店、藥店、書店等地購買 - * 若透明夾鍊袋無法完全密封時不可攜帶上機
- * 通關後,於機場免稅店內購買的物品(液體類,膠類等)不論容量均可帶入機內。但在搭乘前往最終目的地的航班前不可開封。如果於其他國家轉機時,因各個國家的保安規定不同,各國家的轉機遊客登機攜帶物品規定等事項亦有所不同,請提前向相關航空公司或旅行社進行確認。
- 行動電源(鋰電池)等
- * 100Wh以下的行動電源最多可攜帶5個,超過100Wh~160Wh以下的行動電源最多攜帶2個。但超過160Wh的行動電源不得攜帶上機
- * 行動電源需隨身攜帶,或置於機上座位前方椅袋內(禁止置於機內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
- * 為防止短路,不得讓行動電源與金屬接觸(①每個行動電源需一一放入透明夾鍊袋或保護用小包保管 ②每個行動電源需貼上絕緣膠帶或蓋上保護蓋)
- -----> 確認詳細資訊 (英)
資料來源: 關稅廳、仁川國際機場及韓國交通安全公團
更新日期: 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