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檢疫
入境韓國前,攜帶動物、畜產品或到訪過家畜農場的旅客或畜產業者(飼養家畜者、飼料商、獸醫師等)必須向海關申報後接受檢疫。特別是攜帶動物、畜產品時,必須出具由出發國家發行的有效檢疫證明書。有關動物檢疫的詳細資訊請洽農林畜產檢驗本部或機場內的檢疫所。
申報對象物品
- 牛肉、豬肉、羊肉、雞肉等肉類
- 火腿、香腸、肉乾、滷肉、罐頭等肉加工品
- 鹿茸、骨頭等動物製品
- 蛋、蛋白、蛋粉等蛋製品
- 牛奶、乳酪、奶油等乳製品
所攜帶的畜產品已接受進口國檢疫並持有符合進口衛生條件的出口國檢疫證明書時,經檢查後沒有異常時即可攜帶入境
禁止進口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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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禁止進口地區生產、寄送或是過境之需申報動物檢疫對象物品(包含活體動物以及肉類加工品)
禁止進口地區根據相關家畜傳染病疫情而有變動,詳情請參考農林畜產檢疫本部網站
動物檢疫相關諮詢
- 攜帶動物出入境檢疫: 入境 +82-32-740-2671、出境 +82-32-740-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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